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办〔2010〕47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达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8〕5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09〕1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改革现行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资源,调整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合理划分市级、达县和通川区的城市管理区域和权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执法和趋利避责、相互掣肘等问题,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协调一致、管理统一、执法统一、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调整归并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2.坚持相对分开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城市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方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城市管理领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4.坚持立足市情,适度前瞻的原则。在保证市、县(区)各执法队伍平稳过渡和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的同时,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职能调整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主要行使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复议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的达县分局在界定的管理区域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