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省直效能办明查暗访中,个人或处室单位出现违反效能规定的;在厅效能办开展的明查暗访中,连续两人次以上(含两次)出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类似问题,且情节严重的。
五、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厅考评办负责牵头,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组织社会民主测评、各处室(局)、单位参加评分。考评得分由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和考评委考评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和40%,得分均采用千分制,两项加权平均后为考评最终得分。
(一)绩效指标考评得分由基础得分和奖励加分构成
1.基础得分分为6类27项指标、共计1000分,分别为:民主测评100分、行政效能180分,管理效能180分,发展效能180分,服务效能180分,监督效能180分。其中:支出管理类处室(局)所有指标全部打分;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等3项指标,不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厅属单位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建议提案等3项指标,不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具体评分标准见《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
2.为鼓励争先创优,创新工作方法,特设置绩效考评奖励加分,共5个项目,分别为:争取资金5分、工作创新5分、理论创新5分、信息宣传5分、荣誉表彰5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1。
(二)考评委考评得分由厅领导打分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构成
由考评办组织,厅领导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评单位五方面工作进行打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其中:厅领导打分取平均值,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在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综上,单位考评最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分(基础得分+奖励加分)*60%+考评委考评分(厅领导打分*7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30%)*40%。
六、考评程序
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1.民主测评:考评办向省直联系单位和市县财政局等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满意程度进行匿名测评打分并汇总。
2.单位自评:各考评单位对照《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和加分申请表(附表2)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考核及加分依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厅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