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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要努力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的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农村民居工匠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立1-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引导村民学习民居抗震知识,使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

  五、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尽快完成荆州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消防和预备役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体系。以民政部门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依托,增加抗震救灾所需工具和专项物资储备。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和居住小区等建设,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提高地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六、不断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要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和“四城同创”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1个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和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七、积极完善保障措施

  要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防震减灾事务的法定职责,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依法确保防震减灾各项职责得到落实。结合机构改革,各地要按照上级要求,理顺和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确保地震工作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经费。加快“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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