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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0〕30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住房困难群体比较集中,环境卫生差,安全隐患突出,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带动社会投资,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消费,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利于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有利于改变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市城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实施范围、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列入改造范围的棚户区是指城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交通不便,安全隐患大的住宅区。

  (二)总体要求。从今年起,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城区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通过棚户区改造,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城市建设,促进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和“四城同创”工作的开展,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政府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2以区为主。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摸底调查、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成本测算、招商引资、拆迁安置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

  3市场运作。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积极吸引资信和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4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合理制定拆迁方案;采取项目公示等方式充分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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