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普查的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市水利普查,有利于查清我市江河湖库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水利普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曾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宜孝、市水利局局长耿冀威、市统计局局长胡荆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荆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普查分四个阶段:2010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组织培训、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和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上报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为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阶段。
(三)做好经费保障。第一次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自2011年起至2012年止,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