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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制订的《江苏省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2010-2015年)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省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商秩发〔2009〕62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规划原则
  按照《纲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配送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等多种因素,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和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安全。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后产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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