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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三)分级管理,适度集中。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标准,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支持三星级及以上的屠宰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引导等级高的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品牌化战略,开展跨区域经营,提高冷链配送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监管的重点面向三星级以下的屠宰企业。
  (四)规范秩序,公平竞争。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肉品跨区域流通,清理并废止阻碍现代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规划,全省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加工企业为主体,区域性肉品加工企业发挥重要功能作用,以供应本地定点屠宰企业为补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具体目标如下:
  (一)屠宰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力争到2013年,日宰生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厂(场)达到国家四星级以上标准;日宰生猪500头至1000头的生猪屠宰厂(场)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日宰生猪200头至500头的生猪屠宰厂(场)达到国家二星级标准;日宰生猪50头至200头的生猪屠宰厂(场)达到国家一星级标准。到2015年,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全面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2010年以后新建的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的标准和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进行生产和检验,配置与检疫岗位相适应的办公室、化验室、值班室等设施设备。
  (二)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逐步淘汰日宰生猪50头以下的屠宰场,力争到2013年末,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缩减到780家;到2015年末,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缩减到578家(具体设置见附件)。到2015年,全省年屠宰1000万头以上、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特大型屠宰企业不少于2家,在生猪主产区和主消费区培育一批年屠宰量在100万头以上的大型屠宰企业,年屠宰量50万头以上屠宰企业的生猪屠宰量占全省生猪屠宰总量的比重达40%。
  (三)采用现代经营方式的企业明显增加,冷链流通得到广泛应用。到2015年,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销售范围的区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业;定点屠宰厂(场)通过连锁店、专卖店等渠道销售的猪肉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一批猪肉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得到改造;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四)猪肉产品结构得到优化,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逐步提高小包装和冷鲜肉的比例,力争到2013年,县城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由目前的13%提升至18%,冷鲜肉市场份额由目前的15%提升至25%;到2015年,以上两个比例分别达23%和35%左右。初步改变我省猪肉产品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以及综合利用率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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