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 (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规划纲要》已印发实施。条子泥一期匡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审查,10月大潮汛后正式开工建设。
21.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新批复5个南北共建园区。上海世博会江苏馆、城市最佳实践区苏州案例馆顺利运营近5个月,成功举办“江苏活动周”以及南京、苏州、无锡市的主题论坛和常州市的专题论坛等活动。圆满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2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围绕冶金和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达到序时进度要求。COD和SO2减排分别达到序时进度。组织对345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排出8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立项计划。预计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同期下降6%。
23.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淮河治污工程完成率为65%。全省发放黄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40余万张。《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意见》已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圆满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7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9%。
24.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 (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太湖流域氨氮、总磷分别比2009年全年减排3.58%、3.61%。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完成年度削减任务的62%、65%。5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8.5%。全面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
2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造林142.5万亩。森林覆盖率需到年底统计。7个市(县、区)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要求。全省城市新增绿地45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99%。
26.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 (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到位,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9个省辖市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和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苏州市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各先导区基本完成镇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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