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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治安交通组。组长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组织调配治安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开通应急救援快速通道;对重大责任人员实施控制。
  5.医疗防疫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银川市、吴忠市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基地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组织调配;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药品的储存、供应;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对事故灾难的伤员救治提供支持。
  6.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基地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民政厅副厅长和银川市、吴忠市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基地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基地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保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银川市、吴忠市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救灾物资、资金的紧急供应和调配紧急情况下,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8.新闻宣传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口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审核批准新闻编采、信息发布的活动和稿件。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银川市、吴忠市政府及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银川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一旦发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告银川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随时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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