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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二)预警。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机构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按照本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响应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启动该应急救援预案: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基地大型企业应急自救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协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其他有必要启动该预案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后,遵循下列程序:
  1.开通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4.根据专家和部门联系人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建议;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三)指挥和协调机制。应急状态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依据相关规定果断、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四)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机构要立即组织员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或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扩大。及时掌握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
  1.火灾事故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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