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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并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一、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及复杂程度确定,但一般不少于45日。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期限不符合上述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二十二、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拒绝开标。
  二十三、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一)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四)投标类型为暗标的,在投标文件副本上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其他标识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十四、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专家委员会:
  (一)评标专家委员会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招标人代表组成;
  (二)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公用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城市快速路、特大型城市桥梁(包括城市互通式立交)、城市隧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应不少于9人(含);
  (三)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少于9人的,招标人代表为1人,9人(含)以上的,招标人代表可为2人;
  (四)评标专家委员会中的专业评委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按相应的专业组别随机抽取产生;
  (五)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大型公用工程,城市综合体、城市快速路、特大型城市桥梁(包括城市互通式立交)、城市隧道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设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评标专家委员会中的专业评委可从资深组别专家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二十五、评标专家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参加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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