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运行及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用工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情况、劳动力管理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纠纷情况、工人工资核算支付情况、保行业稳定工作情况、违章死亡人数、发生死亡事故情况等。
6、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落实行业管理部门阶段性及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工会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务费结算支付报表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等。
7、动态监管情况: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赋值,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工作、建材使用管理工作、工程承发包及合同履约、劳务管理等内容。
(二)获奖情况(企业管理附加值):
根据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或长城杯奖工程(项)、获市级文明安全工地奖工程(个)、国家级鲁班奖工程或国家级安全奖项(项)、企业党、团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市级以上表彰集体奖(项)、市级以上表彰个人奖(项)、市优秀青年突击队标杆(支)、市级优秀青年突击队(支)、所在工地生活区受到表彰、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到位、落实行业部门重点工作好等情况分别赋以相应值。
(三)设定一票否决。对保行业稳定工作落实不力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补缴工资保证金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价组织方法:
(一)参与评价的单位和部门:评价工作由建管中心负责,参与单位包括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评价数据的收集与汇总:评价工作所需信息记录由建管中心组织收集,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均参与提供信息。信息的来源包括:市、区县建委管理工作记录和执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其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通报、处理、处罚结论、各省驻京建管处、协会等各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企业自行申报的材料等。
(三)评价结果的产生:由建管中心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应标准赋值、汇总,根据赋值、汇总情况形成初步结论。
(四)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公布:考评工作遵循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企业反馈意见的原则。在评价初步结论产生后,在网上公示五天(网址www.bjjs.gov.cn),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
(五)评价结果等次的划分原则:根据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评价合格标准为获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