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市政府成立辽阳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卉、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农委主任鞠有利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易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淼、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静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邹有忠、市农委副主任沈贵军、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琨、市动监局局长谷志春、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袁芝涛、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汝恩、辽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肇丰年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忠飞兼任。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制定和落实封山禁牧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林业部门要负责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封山禁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畜牧部门要搞好封山禁牧区的养殖业结构调整,做好舍饲圈养的服务和指导;新闻部门要加大对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力度;农业、公安、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林业、畜牧、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单位,采取开辟专栏播发专题节目、出动宣传车、发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封山禁牧的具体内容;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村屯、牛羊养殖户,宣传封山禁牧的相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农民、养殖户了解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在林地内放牧、破坏植被属违法行为,努力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其自觉行动。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大对封山禁牧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打击力度。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的封山禁牧稽查大队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发挥封山禁牧的主力军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毁坏林木和损坏封山禁牧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可对本辖区内符合执法条件的乡镇林业站进行委托执法;乡镇林业站在实施委托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指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进行严格处罚,最大限度地打击和惩处违规放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