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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郑建文〔2010〕13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有关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责任,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91号),并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于8月17日至9月30日,对全市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我市中心城区、中牟县、新郑市、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共检查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211项,建筑面积170万㎡,造价约20亿。其中中心城区101项,建筑面积136万㎡;中牟县6项,建筑面积2.4万㎡;新郑市32项,建筑面积9.6万㎡;荥阳市34项,建筑面积12.5万㎡;登封市17项,建筑面积5.3万㎡;新密市21项,建筑面积4.2万㎡。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多数参建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健全,质量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大部分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质量良好,质量控制资料基本真实、完整、有效;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建筑节能、分户验收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实施率基本达到100%,县(市)区的实施率也有明显提高。在检查中,发现了一批管理比较规范、施工质量较好的项目,如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联合花园项目、河南金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牛水岸国际花园项目、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裕华美晨项目等。总体来看,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中心城区工程质量普遍好于县(市)区工程质量,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基本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二、存在问题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部分监理单位现场配备力量薄弱;施工过程中对通病防治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存在重结构轻装饰、重土建轻安装等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质量行为:1、部分建设单位手续不全、提前开工,部分桩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肢解发包,部分项目擅自取消外墙外保温、将中空玻璃改为单玻等;2、质保体系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确,质保体系中责任人员与现场人员不符,人员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3、部分项目经理、监理总监等主要责任人员未到场履行职责,存在挂名现象;4、部分责任人员无上岗证、资格证或者证书过期;5、现场材料存放混乱,部分观感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未及时退场,搅拌区未配备计量设施、未设置配合比标识牌;6、施工通道不规范、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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