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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市建设安全监督站查处范围。
  负责查处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与文明施工行为。
  (六)市政质量监督站查处范围。
  负责市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分工及执法权限进行监察执法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执法。各执法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配合,在各自的委托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确保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违法事实不重复处罚。
  二、实施步骤
  查处违法建设总体时间安排,自2010年9月28日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
  (一)调查摸底
  2010年10月底前, 通过各执法单位和各区、管委会建立完善区建筑物普查和违法建设自查信息台帐。
  (二)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保障查违工作顺利执行,我委特成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庆宽 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凯 副主任
  丁启豹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 员:张 凯 法规监察处处长
  王法强 信访处处长
  周 涛 纪委副书记
  张秋福 规划编制处处长
  李炳灿 市政工程处处长
  赵轶西 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处长
  郭丽娴 工程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远 烁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王书喜 勘察设计处处长
  李勇军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王志森 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沈苏宁 法规监察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法规监察处处长张凯同志兼任,负责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小组日常工作事项。
  (三)各执法单位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按照自查为主,综合执法为辅的方法,查处违法建设。
  三、机制保障
  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提前介入抓源头”的原则,完善查违机制,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控,认真落实行政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查违工作顺利实施。
  (一)在查违机制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执法巡查责任制,建立执法巡查工作日志,对责任区内的新生违法建筑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防违控违日日抓、人人抓、常抓不懈的良好氛围;形成防违、查违多部门联动的合力,进一步提高查违的时效性和查违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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