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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相关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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