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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服务、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法对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资格培训和管理。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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