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再评价工作;监督医疗器械广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