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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检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再评价工作;监督医疗器械广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条件的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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