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础养老金发放(2010年12月15日前)。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手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县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各镇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
2、各镇工作是否到位(包括抽调人员、宣传力度、经费投入等)。
3、各镇是否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手中。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职责。各镇、县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实施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镇新农保实施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新农保工作。
2、广泛宣传,增强参保意识。新农保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许多部门的工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要通过一系列的新农保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及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营造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保的声势,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
3、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规范业务程序,运用新农保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个人账户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农保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做实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4、落实责任,狠抓督促检查。为了保证全县新农保工作按时启动和正常开展,县政府将建立健全新农保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区的新农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新农保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各镇年度考核指标,对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进度延缓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