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及其复印件;
5、场所有效证明材料;
6、2009年12月底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在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对本地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限期补办。
(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同机构年度检查同时进行。未经培训在岗从事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员,由各市在2010年4月底前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准予重新上岗。
(三)原省、市人事部门核发的《陕西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此次年度检查时,正在使用的有效证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统一换发为《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许可证》、《资格证》各市可派人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领取。
(五)省人力资源市场处在年度检查期间将对全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六)各市区务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区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及《2009年度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样表附后)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杜 克 电话:029-87293660
张晓娟 电话:029-87293964
附:1、《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09年度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谨此确认,本年度检查报告书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