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10〕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市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下,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资产和业务规模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管理不够健全、业务运作不规范,甚至还存在违规经营等现象,不仅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妨碍了整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进程。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把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范公司行为与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严格审核标准与加强业务指导相结合、敦促问题整改与加强机制建设相结合、鼓励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