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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3.确保融资性担保市场运行有序,结构优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落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规范整顿工作。联席会议由陈应春、袁宝成同志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

  (二)职责分工。

  市科工贸信委牵头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担保同业公会参与;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规范整顿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本市担保公司和外地担保公司在深分支机构,均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非公司制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二)内容。

  1.市场准入。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近3年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3.经营行为。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风险集中度和对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风险管控。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5.高管和从业人员。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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