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咨询、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融资决策咨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七)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利用管理职能或其他影响来干预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不得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影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四、强化激励,加快人才培养
(一)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的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建设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
(二)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现行人才培养机制,财政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高层次人才标准制定和完善工作。
(三)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纳入其范围。
(四)市各有关部门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并在户口指标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五)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人才培养基础性、主渠道作用。要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积极参与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提高效能,加强行政监管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各部门开展行政和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并同时对鉴证报告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