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机制,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通报行业相关信息,各部门监督检查计划要相互抄送,检查结果要相互通报,要尽量避免对行业的重复交叉检查。
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跨行业信息共享,对两个行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并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串通舞弊、出具虚假或不实鉴证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惩治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行为。
六、铸造诚信,提高自律水平
(一)借鉴国内外同行业自律的经验,完善行业自律的体制和机制,理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监督委员会、秘书处之间的关系,建立各司其职,责权清晰的行业自律制度。
(二)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及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技术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
(三)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制度,科学制定评估指标,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建立专门的行业稽查队伍,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财政部门适当予以检查经费补贴。
(四)通过宣传和教育,加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意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并定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良记录,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七、健全制度,强化内部治理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依法规范、理顺合伙人(股东)之间、合伙人(股东)与执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建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