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郑建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科研带头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建立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职能
(一)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评选;
(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或评估;
(五)参加建设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对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建设行业质量安全方面“四新”技术的评审、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参与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大质量安全检查、督查技术支持工作;
(八)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性评估等内容的评价论证;
(九)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机关人员除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二)长期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教学工作,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践经验丰富;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事业;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问题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在专家库管理方面个人自愿接受市建委的统一管理。
为便于开展工作,原则上专家库的专家从本市选聘。鉴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轨道交通工程类专家组成员可从全国范围内适当选聘。
我市及省属驻郑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大专以上院校及科研院所等从事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专家、教授、取得国家执业注册资格的建设工程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