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春运期间卫生应急处理和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辖区灾害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指导、督导各县(市、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在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甲型H1N1流感、人禽流感及其它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辖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三)卫生监督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在春运期间,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病各项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医疗机构
按照要求组建春运期间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做好应急救护队伍和专业分队人员配备以及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在辖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指挥系统)统一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
(二)预警
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