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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表样见附件1)、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成果为实物的还须提供实物)及相关附件材料。成果报告必须全面反映研究过程和结果,附件材料为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及相关图片、音像资料。

  成果报告篇幅不少于2000字,A4纸张打印。扉页须注明学校、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姓名、联系方式(成果为实物的,实物上须贴相应标识)。主标题用二号华文中宋,二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三级(含三级以下)标题用四号黑体,正文用四号仿宋体,例证加斜体。图、表、标题一律用五号黑体,内文用仿宋体。

  (3)成果署名:参与研究的学生在8人以内(含8人)的成果,按在研究过程中所起作用大小顺序署明学生姓名;超过8人的,只署集体名。

  2、优秀指导教师奖

  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3、优秀组织奖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和相关附件材料。《申报表》中“主要事迹”栏主要填写本学校本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工作措施、保障机制和实施效果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1、成果奖

  (1)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申报者须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市州教育局推荐。市州推荐的成果项数原则上按当年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推荐数以当年我厅的通知为准。

  2、优秀组织奖

  (1)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市州教育局审核推荐。每个市州推荐的单位不得超过10个,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最多2个。

  四、审核

  1、成果奖

  学校审核内容主要为:申报者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成果是否由申报者自主完成,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内容主要为:申报者的学籍情况,对经学校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市州直属学校学生申报成果奖的申报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市州教育局负责。

  2、优秀组织奖

  市州教育局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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