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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
  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统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并拓展到全省。制定有利于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推动相关立法;研究决定建设生态经济区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两核一控”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实施奖励;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完善落实《规划》的有效办法。
  (二)明确部门责任。
  省直部门是《规划》在本行业实施的责任主体。密切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对市县区本行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编制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专项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制定本行业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
  (三)发挥市(县、区)主体作用。
  市县区是《规划》在本地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规划区域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其他地区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对接机构,主动融入积极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相应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负责本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强化协调配合。
  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建立省直有关部门之间和规划区内各市县之间的协商沟通机制;组织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加强规划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筹集、安排和管理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生态与低碳经济国际合作。
  三、任务分工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从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实施专项规划、推进项目建设入手,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化、社会事业、政策保障、金融服务、技术支撑、人才保障九大体系,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
  (一)生态环保体系。
  以湖体保护、滨湖控制、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统筹湖区及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设绿色屏障。实施长江暨鄱阳湖源头水资源生态保护工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鄱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五河源头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世界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建设与保护工程,农区草地开发利用工程。
  2扩大环境容量。实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农村清洁工程、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血吸虫防治工程、建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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