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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29号)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市政府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9月16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株洲市推进城区建设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加速推动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提质旧城区,拓展新城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体制,明确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权责关系,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按照“内提外拓,统筹发展”的城市发展思路,构建“一体三极、一圈三环”的城市发展格局,改革现行的城市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合理配置城区资源,调动市、区两级建设城市的积极性,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明确、管理有序、资源共享、运转协调、监管到位的城区建设体系,建立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建设有序高效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分结合、市级主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有统有分、条块结合、指挥有力、运转有效的城市建设格局。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土地储备和市场、统一建设计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政策、统一行政许可(同时建立园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原则。
  (二)完善功能、服务发展。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城市,完善城市功能,为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职责明确、高效运行。明确市、区两级建设主体的建设任务与职责,建立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运行机制。
  (四)建管分离、市场运作。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区两级城建项目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使城市建设逐步走向社会化、多元化。
  三、主要内容
  结合财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业园区的发展需要,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限,调整和理顺城市道路、地下管网和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投资、监督、考核等体制,形成五大有效机制。
  (一)健全城市建设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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