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10〕8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促进河北省酒业健康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振兴河北酒业,促进我省酒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产业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产业现状。河北省是我国白酒酿造技术成熟的地区,具有悠久的酿酒历史,生产的老白干香型白酒与山西清香占据全国清香类型白酒的1/3,在1990年左右,河北酒业产量曾列居全国第七位,白酒最高产量近30万千升。河北葡萄种植面积55万亩,其中酿酒葡萄17万亩,葡萄酒产量曾位居全国第2位,中国长城、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产量占全省产量的75%。截止2009年底,全省拥有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546家,其中白酒、葡萄酒、啤酒分别为424、94和28家,规模以上企业分别为48、21和20家,2009年产量分别为23.45、11.35和111.58万千升,同比增长分别为17.48%、2.91%和-15.4%,分别占全国产量的3.32%、11.82%和2.63%,位居全国第10位、第3位和第15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0.09、21.79和31.48亿元,同比增长25.84%、9.6%和-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