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招商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省招商服务中心与各地、各部门的协作,实现招商服务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前后互动、上下联动,为省级领导介绍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确保招商服务“规范、阳光、高效”运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省招商服务联动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服务联动工作体系
各市指定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省直各相关部门(包括2个省直管集中区)确定1个业务处室,作为本地、本部门招商服务工作机构,与省招商服务中心下设的信息、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监督检查和综合秘书5个工作组协作配合,形成招商服务联动工作体系。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招商服务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省招商服务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建立招商信息快速报送和发布工作机制
1.信息采集。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建立信息采集网络,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招商信息,及时收集招商政策、招商项目、投资环境、投资意向、招商动态、投资咨询回复等相关信息。
2.信息审查。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建立招商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查,确保招商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信息发布。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根据要求将审查过的信息及时报送省招商服务中心。省招商服务中心信息组负责对信息进行汇总,对各单位拟对外发布信息内容是否重复、格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经编辑后对外发布。
4.信息反馈。省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将收集、整理的投资意向、投资客商信息等分类反馈给相关市和省直单位招商服务工作机构。各级招商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对省招商服务中心交办的咨询、考察等招商服务事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并报告项目签约、审批服务、建设进展等动态信息。
三、建立投资客商咨询洽谈衔接机制
1.制订预案。省招商服务中心对通过相关渠道来皖投资客商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服务需求,制订接待预案,并通知可能涉及的厅、局和市做好咨询洽谈、考察接待等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