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监管模式。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各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芜湖、蚌埠等市建立了由医学、农业、食品和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铜陵市加强食品抽检和消费预警工作,定期在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黄山市组建了“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联盟”,提高企业产品自检能力;蚌埠市针对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制定了“小饭桌”卫生标准和治理方案;马鞍山市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任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蚌埠市建立“四位一体”联合管理平台,提升出口果蔬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和网络等媒体,采取进厂家、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知识,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依法维权意识,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诚信和责任意识。铜陵、淮南等市政府领导专门就《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在相关媒体发表了署名文章;六安、宣城等市利用“政风行风热线”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巢湖市在中小学校广泛开设食品安全课程和讲座,教育学生1.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1.38万人次,在各类报纸、电视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4333篇(次),发放宣传材料54万余份,培训相关人员4.78万人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食品生产小作坊多,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农药、激素、抗生素和添加剂等现象仍然存在,近两年群体性食物中毒有逐年上升趋势。
(二)少数地方及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地方及部门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9号)等文件精神贯彻不到位,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同时存在,未能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全覆盖。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此外,部分地区不能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