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八)负责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的行业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督查督办和会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车辆及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房地产建设监督管理科(洛阳市市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订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维修资金、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与管理;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指导市直单位和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