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专业考核小组,并委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
第九条 基地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学员考核制度,组织和管理出科和年度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负责将基地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计划与时间安排上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基地学员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考试的初步审查与报名工作。
第四章 考核资格的审查
第十条 学员参加各项考核前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一)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规定时间的1/3以上;
2、日常考核出现2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二)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资格:
1、本年度内学员连续缺勤2周或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2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
4、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三)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三年培训中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2、年度考核未通过;
3、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十一条 各种考核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结业考核评分结束后,将给出学员最终培训结果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三条 结业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一年,允许再参加考核一次,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四条 凡属于国家规定的连续休假和女性产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学员,可以递交申请,由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参加培训,培训时间顺延。
第十五条 未通过出科考核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前将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六条 学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由基地和基地医院组织完成,学员的考核成绩由基地和基地医院负责保存管理,年度考核成绩同时上报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7:
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管理,依据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制定的有关培训细则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