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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77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福州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市开展专项行动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及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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