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检察院、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台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机关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设在市商贸服务业局(市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政策、抓部署、抓督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组织协调,把工作落实到位。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