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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林政[2010]15号)


各县(区)林业局:
  根据省林业厅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南昌市林业局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
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春季行动”的通知》和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结合当前全市林区治安维稳形势,我局决定于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春季行动”。为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以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林区防范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清理整治一批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治安环境。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重点
  1、毁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树木和苗木的行为;
  2、毁林开垦、开矿、采石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3、因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林木权属不清等原因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4、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5、造成森林火灾的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行为;
  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7、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区域
  1、大苗移植基地;
  2、采石、采矿场点、工业园区及毁林开垦地块;
  3、伐区及其他木材采伐点;
  4、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经营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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