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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
  6、高速公路出口及其周边地区;
  7、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酒店、餐饮行业。
  三、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行动重点,深入林区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摸清辖区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做好行动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林木案件,查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市林业局成立由樊三宝局长任组长,徐建平副局长、胡岳峰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局、局林政处、市林业工作站、市木材木材检查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各县区要针对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各县区要结合打击重点,选择1-3起久拖未决、破坏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列为本辖区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各县区要全面梳理,明确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确保行动取得重大成果。
  (三)集中清查,依法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林区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和精力,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案。要坚决落实省委苏荣书记在省委第84次常委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反复强调的“无论在山地、丘陵或耕地征用,都要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林业厅《2009年非法征占林地整改通知》(赣林函字[2009]241号)中提出“凡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的要求,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发现林业工作人员涉嫌擅自批准征占用林地,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要集中清查破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露头就打,绝不手软。要集中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企业,追查源头,强化监督。要集中清查高火险区域的野外用火,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控火源,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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