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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林业局清理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林业局清理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林政[2010]13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常厅发[2010]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南昌市林业局清理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南昌市林业局清理地方性法规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我市林业地方性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和谐,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林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洪常厅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此次法规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务于国家、省和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发挥两个法规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将法规中与我市重大决策与部署相结合,及时对两个法规中不适应全市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进行修改,使法规能够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要。
  二、目标任务
  围绕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我市现有两个林业地方性法规《南昌市公益林保护条例》和《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以及法规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林业局清理地方性法规领导小组,由徐建平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曾德庆、黄烜、能冬平、杨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保护处,曾德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规清理的具体工作。
  四、清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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