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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加分指标

  (1)当年贷款增长率高于本系统全省平均水平,加5分;

  (2)当年末小企业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3)年度银企信贷项目洽谈会履约信贷总额前3名加5分或签约额达到各银行平均水平且履约率在70%以上,加5分;

  (4)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加5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基本考核指标(100分)

  (1)当年在引入总部投资基金资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有突破的得30分;

  (2)当年在交强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保险方面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得30分;

  (3)当年一年期综合业务赔付率保持不低于60%得15分;当年赔付额和给付额按各公司市场占比进行贡献度评分,总分15分;

  (4)当年上缴税收不低于上年的得10分;当年上缴地方财政税收按增量贡献度评分,总分10分。

  2.加分指标

  (1)当年提供实际就业岗位不低于上年的加2分;当年各公司提供就业岗位按各公司全市占比进行贡献度评分,总分3分;

  (2)当年在涉外保险、科技保险、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保险方面开拓新产品,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加5分。

  (三)担保业金融机构(基本分100分)

  1.当年末担保贷款金额:基本分40分,达到上年末余额的得40分,较上年末余额每增加(减少)2000万元加(扣)2分;

  2.当年担保贷款增长率:基本分40分,达到当年全市GDP增长率水平的得40分,高(低)于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加(扣)2分;

  3.担保产品创新、放大倍数较多。年度银企信贷项目洽谈会担保信贷总额不少于资本金的两倍,得20分。

  (四)金融机构管理单位

  1.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考核内容:当年贷款增长率要高于全市GDP增长率五个百分点,当年贷款增幅要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银监会安庆监管分局

  考核内容:当年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进外地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当年至少要组建一家村镇银行。当年贷款增长作为参考指标。

  (五)省农村信用联社安庆办事处

  考核内容:当年贷款增幅达到全省本系统平均水平且增量达到全省本系统总量的10%,完成政府下达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银行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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