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92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煤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阳煤生字〔2010〕1215)收悉。经审查,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现煤炭生产许可证证载能力30万吨/年,采煤方法为炮采。2008年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批准其进行机械化改造,采煤工艺由炮采变为高档普采,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以临煤审发[2008]91号文对其机械化改造设计进行了批复,2009年以临煤审发[2009]753号文对其机械化改造竣工验收进行了批复。
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临汾市翼城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89号)文件,该矿列为整合后的主体保留矿井。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颁发了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经审查,同意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原矿井名称: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26220306,生产能力30万吨/年,采煤工艺:高档普采,有效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该矿要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有关手续。
二、按照晋政办发[2010]8号、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对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的复工复产要严格监管,严格验收条件和审批程序,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三、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公司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重组整合过渡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