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统一的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培养、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院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章 组建原则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建原则
(一)以省内现有的医学高等院校、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为主体,吸纳省内现有的中等卫生学校,联合省内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建集团。
(二)凡自愿加入并愿意遵守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医学院校、中等卫生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其他卫生职业教育机构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三)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由理事会秘书处审核,成员单位的资格由省卫生厅审批。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集团实行理事会制,各成员单位均为集团理事会成员。内部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常务理事15~17人,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召开集团大会;研究制定集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研究下属机构的组成及开展活动事宜、确定下属机构负责人人选;其它有关工作。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负责协调集团日常事务和工作。
(四)集团采取“多校院、大集团”的办学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办学,各成员单位原有性质、行政级别、隶属关系、财务独立核算均不变。
第三章 集团任务
第六条 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统筹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就业、招生工作,协调集团内医疗卫生单位、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第七条 结合集团特点,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与改造、教材开发与编写、教学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八条 协调解决成员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及专业师资等困难;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校、校院、校企、多校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的需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利用集团教学科研优势,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提供医学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