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集团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具有对章程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式和目标实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决策权,对集团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集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维护集团形象,保障集团合法权益,按协议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学校成员的权利:有权参与集团开展的各种各类教育教学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有权共享教学、医疗资源和科研设备;有权优先使用实训基地安置实习生;经集团批准有权使用集团统一标志和品牌,以集团名义开展活动;有权享有集团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等方面的支持帮助。
第十三条 学校成员的义务:积极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接受集团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和各种考核评估;及时向集团汇报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等方面的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成员的权利:有权使用集团的教学资源和科研设备;有权参与集团开展的各种各类教育教学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有权优先选用集团的优秀毕业生;有权要求集团进行“订单式”培养;有权获得集团在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培训方面的支持;有权加挂“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基地” 牌匾。
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成员的义务:积极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接受集团组织的相关工作检查;为学校专业课教学提供部分师资,优先为集团学校成员提供实践性教学场所,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完成集团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集团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集团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