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选送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省人民医院等四家医院进修的通知
(甘卫科教函〔2010〕54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省卫生厅决定从各市、州选送第二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单位进修人数及时间安排
2010年第二批计划安排市(州)、县(市、区)医疗机构进修人员155名,集中进修6个月。其中,省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80名,省中医院接收进修人员25名,兰大一院医院接收进修人员30名,兰大二院接收进修人员20名,报到时间由各接收单位确定,进修起止时间计划为 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二、进修经费
各接收单位免收进修费,进修期间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办理。省人民医院住宿费为每人每月180元,省中医院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750元,兰大一院住宿费为每人每月150元,兰大二院住宿费为每人每月240元,学员须自带口罩、听诊器、工作服。
三、进修人员条件、数量及专业
进修人员应该是年龄50岁以下,必须取得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且在市(州)、县(市、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进修人员数量和专业由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当地各医疗机构需求,与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进修人员选送工作。要优先选送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安心服务基层的业务骨干进修。要与进修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跟踪了解。
(二)进修人员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事请假1周以上须经省卫生厅科教处同意。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要将进修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进修人员考核登记表》,由接收进修人员的单位签署意见,装入个人档案。
(三)选送单位要保证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要为返回的进修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骨干作用创造条件。
(四)请各市、州卫生局与接收医院协商一致后,于进修开始3天前,将进修人员回执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进修人员按照接收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