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口岸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口岸管理信息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承担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核准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负责全市商贸领域内的统计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建设、有关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事项的督办与交办事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政务网络建设、后勤服务、资产管理、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行政许可科(综合法规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办公室、市产业损害调查局)
统一归口管理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负责市级定点屠宰场确认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以及涉及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内贸流通等领域的审批、备案等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监测全市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经贸外事工作制度,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有关事宜;承办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有关工作;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涉及我市产业损害案件的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