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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协调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湖泊跨县(市)、区和市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市属重点及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田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的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十)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指导全市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利局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7个内设机构:

  (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度、规划、计划;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收集、分析防汛抗旱信息;负责汛期大中型水库和长江大中型涵闸的调度运用;负责跨县内河管理;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内设3个职能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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