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组织实施全市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试组织工作、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并组织审计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局直属单位。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实施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市局直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通讯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规科(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负责专题调研工作;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司法鉴定的初审、申报工作及督查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律师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机构设立的初审和登记、年检注册和注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五)公证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的初审、公证员任免的审核和申报、公证员执业证颁发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