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六)宣传法制科
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市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环保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办理协助管理的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防治。
(二)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
(三)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及污水处理厂的设施运行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四)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分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饮食等服务业烟气污染、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或者其他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监督管理。
上述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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