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
(九) 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与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制定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参与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编制价格工作简报、送阅材料;负责价格法制、宣传工作;草拟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和计算机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的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三)价格管理科
拟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制定、调整由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收费);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收费);负责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普通居民住房的价格;制定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及房地产交易收费等具体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参与管理土地基准价、标定地价;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事宜。
(四)收费管理科(收费年审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或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组织实施治理乱收费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