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相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力量,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