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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相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二)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力量,统一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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